1. 分类 1.1 短期效防污漆系统。 1.2 中期效防污漆系统。 1.3 长期效防污漆系统。 2. 技术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船底防污漆的组成应由生产厂确定,本标准规定的涂料性能及测试方法均指船底防污涂料的完整配套系统。 2.1.2 船底防污漆从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产品在原容器中应能用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且无硬块。 2.1.3 船底防污漆与规定的稀释剂应具有良好的混溶性。 2.1.4 船底防污漆应适用于刷涂、滚涂、无空气高压喷涂法施工,而无流挂、流淌等弊病。 2.1.5 船底防污漆应能在通常的环境条件下涂装和干燥。 2.1.6 船底防污漆应与规定的船底防锈漆相互配套。各涂层的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1.7 船底防污漆的固体分中铜的百分含量应符合专用技术要求。 2.1.8 防污漆膜自然老化或破损时,应能用原防污漆系统进行修补。 2.2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防污性能 短期效防污漆系统:海港挂板期效大于12个月中期效防污漆系统:海港挂板期效大于18个月长期效防污漆系统:海港挂板期效大于30个月 细度, μm <80 粘度,㎡/s 符合专用技术要求 比重 符合专用技术要求 干燥时间,h 表干:<8 实干:<24 3. 试验方法 3.1 在流动海水中试验方法 按GB 5370--85《防污漆样板浅海浸泡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2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3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进行。 3.4 比重 按GB 1756--79《涂料比重测定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其中表干按(甲法)吹棉球法;实干按(乙法)压棉球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而防污性能为生产厂保证项目,不作出厂检验项目。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4.4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本标准系等效采用ISO787/11-1981《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十一部分: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的测定》。本标准中筛子的孔径为0.4mm.
注:当本通用方法适用于指定颜料或体质颜料时,只要在该颜料或体质颜料的产品标准中列入参照本方法的条款,并注明由于产品的特性需作的变更,仅当本通用方法不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时,才庆规定一个专用方法测定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
1 仪器
筛子(直径200mm,外径尺寸为0.4mm);装填体积测定器(见图1);
量筒(容量为250ml,配备一个合适的塞子,刻度间隔为2ml);
量筒座架(带轴、量筒、塞子和量筒座架的总量应为670±45g);
凸轮(每旋转120°能把量筒座架升起一次,其震动频率为250±15次/min);
铁砧(安装位置应使升起的轴端离铁砧3±0.1mm高处落到该砧上);
电子计数器(计算量筒的座架震动次数);
轴套(用合适的材料制成,使轴套与轴之间的摩擦系数最小);
注:仪器各部件之间不应有过多的自由活动,轴套与轴之间在不使用润滑剂的情况下,其摩擦应尽可能小。
烘箱(能维持在105±2℃);
天平(精确至0.5g或者有更高的精确度);
干燥器(内装有效的干燥剂)。
2 测定步骤
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
2.1 取足够进行两次测定的样品(约500ml),在105±2℃的烘箱中烘2h,然后让其在干燥器中冷却。
将干燥的样品过筛使聚集物完全分散,再把它加入有刻度的量筒(预先称量准确至0.5g)中,加入样品的同时倾斜量筒并相对于轴线作转动,以避免形成空隙。
加入200±10ml样品后,称取量筒加样品的质量,准确至0.5g,轻后量筒使样品的表面接近水平,塞上塞子。
2.2 测定
把量筒放到装填体积测定器的座架上,使量筒震动约1250次后后读取样品的体积,准确至1ml(如震动后样品表面不呈水平,仍然可以估计出准确至1ml的体积)。
继续震动,每遍约1250次,每遍震动后读出样品的体积,直到连续两遍震动后的体积差小于2ml为止,记录装填后样品的最终体积。
如两份试样测定之差大于10ml/100g,则重复整个操作(第2章)。
3 计算
装填体积Vt(ml/100g)按式(1)计算:
V1=100V/(m1-m0) (1)
表观密度ρt(g/ml)按式(2)计算:
ρt=100/Vt=m1-m0/V (2)
式中 m0——空量筒的质量,g;
m1——量筒和试样的质量,g;
V——装填后试样的体积,ml;
取两份试样测定值的平均值,记录结果分别准确到1ml/100g、0.01g/ml。
据彭洪均介绍,弹性建筑涂料是指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填料及助剂配制而成,施涂一定厚度(干膜厚度大于等于150μm)后,具有弥盖因基材伸缩(运动)产生细小裂纹的有弹性的功能性涂料。最近几年,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提高,各种复杂建筑物增多,以及保温材料的广泛推广,建筑物外墙抗开裂的要求日益突出。许多生产厂家由于无标准可参考,性能测试仅在外墙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延伸率,但其不能完全反映弹性建筑涂料的性能,从而造成一些假弹性涂料混迹其中。例如,用普通乳液加入大量的增塑剂,时间一长,增塑剂挥发,弹性丧失,基材照样开裂。因此,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01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和2001年第一批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起草弹性建筑涂料标准。目前通过审查的《弹性建筑涂料》标准共9章27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其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对比率、低温稳定性、耐碱性、耐水性、耐洗刷性、耐人工老化性、涂层耐温变性、耐沾污性、常温拉伸强度、常温延伸率、-10℃条件下的拉伸强度、热处理后的拉伸强度等。
彭洪均认为,《弹性建筑涂料》标准重点有3个方面。一是规定了低温弹性的测定,建筑物的使用是始终处于周而复始的四季变换之中的,弹性涂料在低温时是否仍具有弥盖裂缝的能力,是体现其功能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大量的实验数据表明,裂缝的宽度是随着温度的变化而不断运动的,温度越低,裂缝越大,因此在标准中加入低温弹性的检测是十分必要的。许多加入增塑剂的假弹性涂料,在低温时其弹性会消失殆尽,这也是识别真假弹性涂料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是规定了80℃热处理的拉伸性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所谓的弹性涂料,通过在涂料中加入增塑剂,增塑剂软化涂膜,使之具有相当的弹性,专业人士称之为假弹性涂料。它在常温下使用时间不长时也具有很好的弥盖裂缝能力,而价格又便宜许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真弹性涂料的市场秩序。但这种假弹性涂膜中的增塑剂会不断的向外迁移,由表面挥发逸出,在高温时挥发更快,涂膜逐渐失去弹性直至完全脆化。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不负责任。因此在标准中加入80℃烘烤7天后的延伸率测试,这样的条件下,涂膜中添加的增塑剂基本能被挥发掉,这是区分真假弹性涂料的最好方法。同时由于增塑剂的作用范围较窄,在低温时也会失去效力,因此低温弹性也可以反映其本质。
三是将施工厚度定为150 um。弹性建筑涂料施涂后干膜应不小于150um,这是因为弹性涂料弥盖裂缝的能力与其施工后的干膜厚度密切相关,厚度越大,能力越强,当干膜厚度低于150um时,已经无法表现出弹性涂料优于普通外墙涂料的弥盖裂缝的特殊功能性。
彭洪均说,从上述几方面规定弹性建筑涂料基本性能的《弹性建筑涂料》标准通过审查有利于规范弹性涂料市场,提高弹性建筑涂料质量。 |